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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公积金交房租关键提取要方便

2014年11月10日 12: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有若干字眼提到楼市,其中一条是“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行业人士大多把焦点集中在“稳定住房消费”上,认为政府唱稳楼价不会再跌,最近刚办过公积金业务的记者本人则关注“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这点上。政府政策方针自然是高屋建瓴,落到实处的抓手会是怎样呢?

    记者最近刚在银行办过一次公积金业务,排在记者前面的是一位近50岁的大叔,他是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理这笔业务的是一位实习生,他把大叔的资料扫描进电脑,但在最后提取上死活操作不了,后来一位资深员工来看了一下,发现大叔的房租合同是在6个月前签订。按公积金中心规定,大叔须在签约6个月内提出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不然就过期失效。大叔见排了那么久的队,再等了一大轮以为肯定可提取成功,哪知道原来已过了时效。他问银行资深员工如何办,银行员工表示,要么重新提交一份6个月以内签订的租赁合同,要不就再等下一个租赁签约再提取。记者看到这位大叔已开具租赁发票,再提交一份造假的租赁合同不太可能,看来只能等下一次租赁周期签约才能提取。

    公积金“存易取难”向来为人诟病,加上去年公积金贷款放量,今年要“关水喉”,市民更加怨声载道。从现在看来,广州本地公积金政策明显严于国家的公积金及房贷政策,公积金“二贷”在正式通过审批后就要被叫停,公积金可贷额度也缩减,公积金互贷互认相信更加遥遥无期。公积金中心这几年也查了不少假冒购房和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案件,对一般市民来说,要提取自家账户的钱都要造假,的确是难以接受,但公积金设立的宗旨是“众人拾柴火焰高”,一笔滥用的贷款或提取都有可能影响大资金池的运作,公积金中心严格审核无可厚非,但对循规蹈矩按时缴存公积金的人士,凭借合法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仅因过期限而提取不到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的确让人“火大”。

    政府政策寥寥数语,“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落到实处应该更加便民,如提取时间与租赁签约时间可以相隔一年之内,或者设定在租约有效期之内都可以提取;此外审核的程序也应该更简便。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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