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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新规:房东要负消防安全责任

2014年11月13日 08: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本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将于本月20日实施,明确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告》明确指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如房东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东应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对方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其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记者 岳亦雷)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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