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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民房开赌博厅 “前科”老板再被抓

2014年12月01日 11:48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买来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在租来的民房里招揽他人前来赌博,本想着挣笔钱的左某没想到,自己的“事业”才进行了12天就被警方端掉。近日,左某因为开设赌场罪,被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雁塔区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5月15日,左某在长安区郭杜镇租赁了一间面积约180平方米的门面房,随后购买了3台台式六面“捕鱼”游戏机、28台单面连线“森林舞会”游戏机,并设置赠分卡,招揽赌博人员前来参与赌博。没想到,仅仅过了12天,同年5月27日,左某在营业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赌博主机4台、31台游戏机、3500元现金、500分赠分卡700张、1000分赠分卡6张。经鉴定,被查的31台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

    对于上述指控,左某并无异议并当庭认罪。雁塔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查,2008年9月,左某曾因盗窃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刑1年3个月,2009年11月刑满释放,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近日,雁塔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赌博机主机等依法予以没收。(记者 李卓洋)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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