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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登记让反腐动起来

2014年12月23日 10:49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第三只眼

  □王石川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不过,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今日本报B04版)

  今年5月,潘石屹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后,会增加市场上的供应量。房价就会下跌。“要搞不动产登记,傻瓜都知道,变成人民币会比较隐蔽一些。宁肯换成英镑、美元、也不能换成房子。”这一典型观点是否属实,不妨交给时间。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如此,官员想隐瞒房产并不容易;再加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这说明共享既打破了纵向障碍,也贯通了横向机构,这种全覆盖式的共享,可将房产纳入反腐视野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掌握的信息,可随时出击。

  普通公民确实无权查询他人房产,但是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与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当公民通过合法渠道举报官员涉腐,“有关国家机关”就有责任查询被举报官员的房产。如此一来,同样可助推反腐。

  当然,国家构建不动产登记制度,绝非剑指反腐,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基础,也是“建立合法产权与税收保护制度的第一步”。但是,它客观上有利于反腐。有网友说,条例迈出第一步就是进步。接下来,还需出台实施细则,以及通过更有效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监督权。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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