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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砸了承重墙 最高罚10万

2014年12月24日 15:5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等行为,最高可罚10万元;房屋达使用年限三分之二,须每五年做一次安全鉴定。23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出台的《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对各种野蛮装修行为进行了规范,《条例》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23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对《条例》做出解读。据了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九种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等,若违法,将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每五年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对于拒不治理且强行使用危险房屋不搬离的,规定了暂时强制停止使用危险房屋的行政措施。若未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也将由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通过鉴定要确定它可以延长使用,每年要向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对房屋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报告。”王咸宁介绍。

  据介绍,若野蛮装修导致房屋使用有严重隐患或者是已经成为危房拒不治理的,在登记、备案、转移登记等方面,房产管理部门可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冻结,区市房屋主管部门有权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置。如果是市民或者其他人员发现有危险房屋可能会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及时向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街道进行报告。另外,岛城还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管理部门和基层政府为主、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参都将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同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房屋的相关安全信息。“每套房子在安全方面的一些不良记录,所有信息将被汇总起来,以后的过户等相应的利害关系人是可以查询的。”王咸宁介绍,有这个权利,也将对违法装修等行为进行有效遏制。

  《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 吕璐)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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