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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放开物业费停车费不能任业主挨宰

2015年01月06日 11:02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文,放开多项商品和服务价格,还将指导地方放开非保障房物业、住宅小区停车费等9项服务价格。对此,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解读认为,以后广州中心区车位比车贵将成为常态。

  国家有关部门在解释此次放开物价管制时表示,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服务供给较为充足,业主自我管理、主动维权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可由业委会公开招标,选聘质优价低的物业企业。这番话其实并不全面。2013年11月5日,《广州日报》报道称,广州仅25%左右小区建立了业委会。2014年10月30日,《南方日报》则报道说,在惠州,仅15%的物管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价格放开后,那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单方面上涨物业费,或将难以避免。

  而小区停车费被放开,将引发更复杂的情况。众所周知,广州住宅小区的停车位远不能满足需求,老城区特别是很多旧小区的停车位配套,数量之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尽管法律要求开发商要为新建小区配套足够车位,但至今仍是供给不足。此前,在停车费标准受限的情况下,开发商倾向于将小区停车位卖掉,于是出现了“天价停车位”。剩下还没来得及卖的车位,租价难免会大幅上升。

  没有业委会进行利益博弈,小区车位也是严重紧缺,放开两者服务价格的结果,可想而知。而对于业主来说,价格再高,也只好挨宰。

  国家部委放开9项服务的价格,目的是促成这些价格由市场形成,减少行政干预导致价格扭曲。改革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问题是,小区业委会组建率如此之低,住宅小区车位配套如此短缺,已经造成业主(车主)相对物业公司的弱势。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平等,最终产生的价格不能叫做市场价,而且价格可能更加扭曲。

  广州市有关部门不能机械地执行国家部委的指导,而应当首先积极着手加快小区业委会的建设和普及,在放开价格限制之前,形成可以与物业公司平等谈判的主体。五羊茶馆 ◎郑渝川 时事评论员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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