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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成修订 使用或将多元化

2015年01月14日 14:5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

  在长沙,越来越多的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 长沙晚报记者 陈飞 摄

  长沙晚报记者 孙占锋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住建部已经完成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已形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其中对住房公积金用途方面的规定将更加多元化。“长沙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政策还是比较多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长沙,住房公积金早已不仅用于购房,还可用在租房、住房大修以及治疗重大疾病等方面。

  有消息称,2014年底前,住建部已经基本完成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根据相关报道,在《条例》修订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或将进一步放宽,比如之前不同地方尝试的用于支付房租、装修款项、用于涉及个人重大民生支出的支付、异地缴存使用等。

  现行《条例》于1999年颁布,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长沙市则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制定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长沙市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依据,并已施行5年多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各地通常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具体细化的措施。”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的政策,除支持房贷外,支付房租、大病提取、异地使用等都在探索。记者了解到,房屋装修在国内其他省份有试点,但长沙暂未执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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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租房: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购房: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贷:职工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自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病等困难: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9种重大疾病以及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其他情形: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退休;继承或受遗赠。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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