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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塌路的人大代表怎能托付民意

2015年01月29日 13:2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报晨角视

  一个人大代表的违法违规,失去的不仅仅是其该有的社会垂范价值,还有那几十万人的民意代言,又怎么可能寄托于他?

  1月24日凌晨,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的一处民宅,因房主偷挖地下室发生坍塌,导致路陷屋塌事故,经过3天的抢修,大坑已基本回填,施工占用半条非机动车道,甩站公交车暂未恢复。

  众所周知,德胜门是北京的中心区闹市区,居然有人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这里偷挖了深度接近18米的5层地下室!而且是在没有地下室规划、审批和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更令人吃惊的是,肇事者还是徐州的市人大代表。因为不仅是人大代表,还身为一集团企业董事长,为此,要解决问题的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几次为此事想见他一面都“很难”。

  与此类似,去年初,位于北京著名小区人济山庄的“最牛屋顶违章建筑”终于被拆,期间同样费尽周折,而那个违章建筑的制造者,也曾经是一位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算得上是普通人中有头有脸的人物了,最该了解国家的法规,却仍旧可以如此“壮举”,人们不禁要问,当初的他们,是怎么进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列的?

  1月26日,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开幕。大会通报说,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0件政协委员的提案涉嫌抄袭,山东省政协已约谈提案者,并要求,提案必须是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的成果,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主观臆断、抄袭炒作。

  如果仅仅看这样的要求,你估计想不出这是专门提给政协委员们的,后者一直被社会寄托着参政议政的重任,难不成如此重任就是这样糊弄的?

  之前的多次人大、政协两会,代表、委员缺席的总是有,甚至不是少数,为此,甚至特意颁布了“缺席×次将被撤销资格”的法规。连按时开会这样的最基本要求都要用法规限制,要么是当初入选时就非其自己意愿,比如名人,后者的社会名头已经多得成了负累,未必珍惜这种难得的机会;要么是把委员代表的资格当荣誉,奖给根本就没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要么就是委员代表的身份,被当作社会交往中的“护身符”、“金面具”,后者的价值肯定是在会议之外的,会议本身或者说提案、建议自然提不起兴趣,想必在北京“挖洞”、“盖楼”的这两位,属于此类的可能最大。

  按照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规则,农村中每80万人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城市平均是每10万人一位。一个人大代表的违法违规,失去的不仅仅是其该有的社会垂范价值,还有那几十万人的民意代言,又怎么可能寄托于他?

  佟彤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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