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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错拆迁款 村委会主任获刑

2015年05月06日 07: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因未加审核而将拆迁房产划入他人的拆迁房面积中,并帮助村民违规出具宅基地权属证明,原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书利因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2010年11月,门头沟区永定镇政府启动了门头沟区S1线区域土地开发项目,潭柘寺镇北村“稻地”地块被划入拆迁腾退范围,周书利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在此期间,北京某房地产信息中心员工陈某担任拆迁员,与某叶蜡石加工厂经理安某暗中勾结,将部分村集体房屋和违建房屋作为叶蜡石厂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审核时,周书利的疏忽致使两人骗取拆迁补偿款66万余元。此后,周书利挽回了30万元,但还是使村里少了36万元的补偿。

    除此,一审法院查明,在北村“稻地”地块进行住宅拆迁过程中,周书利明知村民王某在“稻地”的房屋并非其宅基地,不符合拆迁补偿政策,还为王某的房屋出具宅基地权属证明,让王某获得补偿款129万余元。

    门头沟法院认为,周书利构成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周书利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积极挽回部分财产损失,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周书利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而拆迁员陈某、安某也均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三年,并退赔赃款36万余元。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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