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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噪音业主索精神赔偿 开发商被判整改赔偿万元

2015年07月14日 09:38 来源:信息时报  参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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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噪音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可很多人就是不堪其扰。越秀区某小区业主袁先生因难以忍受楼房电梯产生的噪音,一怒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认定开发商无相反证据反驳,判决其限期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赔偿业主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业主:

  电梯未隔音家人不堪其扰

  袁先生起诉称,他购得越秀区水荫路某房后,发现该座的电梯不但紧邻其房屋,开发商没有进行任何的隔音处理,而且电梯设施直接设置于与客厅共用墙之上,致使涉案的两台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他经常被电梯噪音干扰无法入眠,多次向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反映要求治理电梯噪声,但开发商一直未采取实质性措施。

  长期的睡眠不足导致袁先生的家人经常感觉眩晕,去医院就诊也无良方,袁先生自己因电梯噪音干扰也常感困乏疲惫,工作效率低下,体检时查明处于亚健康状态。2014年2月,他委托相关机构对电梯所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主卧室的噪音超标。

  袁先生认为,开发商怠于履行法定义务,致楼盘噪音超标,造成噪音污染,影响其生活环境,对其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损害,于是起诉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降噪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开发商:

  是业主自行装修所致

  开发商辩称,房屋所在建筑物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不存在建筑设计和工程质量问题,电梯质量合格,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也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开发商还辩称,袁先生自行拆除了入户花园和门口阳台与客厅之间的墙体,致使原有客厅范围与门外电梯之间原有的两面墙体变成一面墙体,导致房屋隔音效果变差,且袁先生卧室使用瓷片、瓷砖装修,导致传音效果增强。袁先生确认拆除了部分墙体,但并非如开发商所述,而使用瓷片装修的是客厅,并非卧室。

  对于袁先生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开发商则称,袁先生自行改变房屋结构致使不能按房屋原始状态进行鉴定,故不申请对涉案电梯是否存在噪声问题、是否影响其居住使用进行鉴定。

  法院:

  开发商要限期隔音降噪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先生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其卧室昼间、夜间的噪声超标。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为噪声污染责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即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开发商对袁先生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不予确认,称是袁先生擅自装修所致,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其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其对涉案房产超标噪音不承担责任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故法院对开发商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于是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住宅电梯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使其达到相应标准,逾期未达标准,按每日100元补偿给袁先生。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袁先生鉴定费15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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