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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外国劳工可再入境就业 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完成

2012年05月10日 09: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据悉,从今年7月2日起,外国劳工在韩国就业期间(4年10个月)没有更换工作岗位,认真工作后主动回国的话,过3个月后便可再入境工作4年10个月。

  雇佣劳动部9日表示,以改善外国劳工再入境就业制度细节为主的外国劳工雇佣相关法律修订案执行令及实施细则制定都完成。

  修订案的适用对象为农蓄产业、渔业、员工总数30人以下制造业。

  修订案将针对按雇佣许可制对韩劳务输出的全体国家(15个国家)的工人(E-9)实施,这不仅适用于现行就业期限4年10个月到期的工人,还是按从前规定6年到期的外国工人。

  要从该制度中受益,应在韩国国内就业期间不更换工作岗位。但当更换的原因不在工人时,同最后的工作岗位雇主的劳动合同期间应超过1年。应从事农畜产业、渔业或员工总数30人以下制造业。还有就业期限(4年10个月或6年)应在修订案实施日期(7月2日)之后到期。

  企业主从外国劳工就业期限期满一个月前到7日前,可向雇用中心提出续约申请。

  被适用该制度的外国劳工不必为再入境就业参加韩语考试,免受入境前后就业教育,并过3个月后可再入境,重返以往工作岗位。

  对因更换工作岗位等原因,被排除适用范围之外的外国劳工,政府将实施特别韩语考试,使外国劳工出国6个月后可再入境就业。

【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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