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总召开中央代表大会 通过46项提案
华总代表大会通过修改章程条文共13条。(马来西亚星洲日报)
2012年华总中央代表大会在马六甲召开,共有86名中央代表出席。(马来西亚星洲日报)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消息,马来西亚华总9月16日召开中央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华总13项章程条文,包括将中委任期改为3年,连选得连任,唯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在这之前,章程规定华总中委、义务职员及所有委员会的任期一概为两年,连选得连任,但会长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三届;换言之,在章程修改前后,华总会长同样可以在任6年。不过,大会也投票通过从下届大会开始,才正式执行上述章程条例。
华总中央代表大会共通过46项提案,包括反对任何要把伊斯兰法置于国家宪法之上的行动,并吁请执政团体正视民间需求,正面响应人民以走上街头、和平集会,对执政团体所发出的怒吼。
大会也吁请政府纠正及修改关丹中华独中批文中不适当的条文;同时,要求选委会在第十三届大选前全面落实净选盟的8+3项选举改革诉求。
方天兴在大会结束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大会通过属会提呈议案,吁请政府修宪制定大选日期,因为这对国家发展有利,也可避免人民心中有猜疑。
此外,他表示,华团不可能没有政治人物出现,但是有关人士应看场合发表演说,在不同的组织扮演不同的角色,分清楚平台。
“政治及华团各有平台,大家应该避免在华团活动发表政治演讲,尤其华总更是超越政党的团体。”
【编辑:杨凯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