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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售纽约华埠住宅楼 华人住客忧被驱赶

2012年10月14日 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随着纽约华埠及下东城发展进一步推进,不少持有整幢物业的房东都对大财团开出的收购价格动心。日前显利街一幢五层住宅楼被原房东卖出,新房东随之向9户房客发信。房客何小姐12日致电《星岛日报》求助,担忧新房东将变本加厉逼迁,一家四口可能随时无处为家。

  何小姐表示,自己30多年来一直租住显利街一幢拥有9个租金管制(Rent Control)的公寓里面。虽然一家人搬入大约两年后,曾收到过房屋局寄来的信件,称旧房东提出加租申请,但她一家与其他租户一样,实时致信表示不同意,之后便再无加租,甚至连续约等也没有。三十多年来,何小姐一家人只有在1982年搬入时签署过合约,从当年开始便一直没有加过租金,至今每月也只需要支付311元。

  何小姐介绍,一般透过现金支票的形式寄送给一个办公地址来交租,很少与房东接触。就在上个月,她得悉旧房东把大楼卖了出去,表示愿意向租户提供补偿。但何小姐表示,房东能支付的补偿根本无法支付现时纽约高昂的租金。

  而就在一家人不知如何是好之际,何小姐突然收到了新房东的信件。信件指何小姐夫妇搬了出去,又把房子租给了他人,已违法租约。

  黎保利律师楼案件经理宋大维提醒何小姐不用惊慌,无论她是否持有租约,如果确实没有违例出租或搬离房子让其空置等,新房东就无权驱赶。虽然新房东致信何小姐,但这封信是律师信还是一般通知文件,将有不同处理方式,最好交由律师查看。

  宋大维表示,即便何小姐确有搬出稳租公寓,但法律规定新房东需要发信告知他已亦获悉此事,要求何小姐在限期内改正。如果何小姐在限期内搬回公寓改正,则没有违例,新房东不能以此为由驱赶。如果何小姐把公寓交由其他人居住,若只是自己的子女,一般不构成违例;但若其本人不在公寓居住,而房子交由子女和其配偶及下一代居住,则有可能已经违例,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记者李子莹)

【编辑: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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