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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约束必不可少 中国游客要当好“形象大使”

2013年08月27日 10:0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如今,大声喧哗、不拘小节、不守秩序等成为中国游客受诟病最多的问题。针对这些“中国式旅游”弊端,近日,一份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在2006年联手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再度出现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上,与之一同出现的还有由国旅总社牵头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文明旅游倡议书》。

  除了政府与出境游组团社方面的积极关注、干预,旅游业专家学者对此也纷纷建言献策。

  不文明行为不能过分夸大

  前不久完成的一项名为“全球最差游客”的调查中,中国游客名列前茅。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指出,应当客观地看待这一调查结果,“不文明旅游行为不能随意打上中国的标签”。

  “不文明旅游行为终究是个案,西方游客在我国旅游时,也常出现不听劝告裸身游泳、拿酒店客房的枕套擦皮鞋、带走酒店毛巾、乱涂乱画、醉酒闹事、攀爬文物等不良行为,而我们则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包容。”中国旅游研究院研究人员马仪亮强调,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旅游不文明行为,都不可小题大做,更不能以偏概全。

  马仪亮说,二三十年前,日本游客外出同样是成群结队、喧闹异常,如今却被评为最规矩的游客。相信中国游客的文明素质也会随着文明的演进而改观。“另一方面,目前很多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只是盯着中国游客的‘钱袋子’,而人性化服务的提供却没有跟上。”

  对此,戴斌也持相同观点。“中国的出境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从1997年开办公民出境旅游算起,不过十几年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我们迅速成为亚洲第一大出境客源国,就好像一个小孩子突然长大了,容易引起别人的关注,再加上群体的庞大,更易引人注目。也正是由于我们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再加上一些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接待中国游客的准备,所以不文明行为也就被放大了。”

  “倘若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片面渲染夸大,那么相同的特征会被强加到所有中国人身上,最终导致形成认识与预期的定型化。”马仪亮提醒道。

  维护好“礼仪之邦”形象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曾经在英国待过2年多时间,亲眼见过中国游客在出境旅游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这些行为甚至导致一些欧洲国家针对华人采取花样繁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郑杭生说。

  “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历来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不少外国人也有这样的抽象概念。”郑杭生指出,中国人符合文明的言行举止,就会成为“礼仪之邦”的经验证实因素,不断使“礼仪之邦”从抽象变为具体。相反,一些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则成为了“礼仪之邦”的证伪因素,不断使“礼仪之邦”从抽象变为模糊、负面,甚至变成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东西。

  郑杭生说,要提高包括旅游文明素质在内的公民文明素质,从长远看,必须从加强养成教育开始,从娃娃抓起,使他们从小就知道该如何做人、如何与人相处、与自然相处,自强、自爱、自律。此外,还应意识到每一个在旅游中的中国人都担任着“形象大使”的角色。因此,每个中国人在出国旅游中的一言一行,都成为所接触的外国人形成他们“中国人的形象”、“中国的形象”的直接依据。

  “走出国门的中国游客作为‘形象大使’的作用,看来很平常,影响却很深远。”郑杭生说。

  旅行社须尽充分告知责任

  此前,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提出“要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合同之中,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这意味着未来将会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把这二者作为旅游合同附件,赋予法律效力,这其中包括了一些制度性安排的尝试。”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张凌云教授表示,这一举措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同时也应当正确认识实践中可能面临的困难。

  张凌云指出,除去违反法律的行为,大多数出境游不文明行为都属于道德伦理范畴,不属于法律管制范畴,损害的一般是目的地国的特定个人或公众利益以及我国的国际形象;此外,这些不文明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境外,不在我国司法管辖区域内。“而且这些不文明行为在国内也司空见惯,并没有对其以法论处。”据此,张凌云认为,尽管将《指南》和《公约》作为旅游合同附件,但其更多的是作为一纸“君子协定”,起到提示和告知的作用。

  “因而,实实在在的硬约束必不可少。”张凌云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对于经营境外游的旅行社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和资质管理,强化境外游的海外领队(包括导游)上岗资格管理,旅行社和海外领队(包括导游)必须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和职责,如果游客由于没有被事先告知发生不文明行为,旅行社和海外领队(包括导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尹婕)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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