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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定是否歧视华人文化 加州禁鱼翅案慎谈种族歧视

2013年09月04日 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4日电 美国加州禁鱼翅法案在2011年通过,并于7月正式生效,禁止在加州贩卖、食用及拥有出售鱼翅。法案获得环境及动物保护团体支持,但华裔餐饮业及一些小区团体则认为有歧视意味。美国第9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于8月27日裁决,拒绝禁止加州禁鱼翅法案实施,否认该法案歧视华裔。对此,美国《侨报》9月3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对于加州禁鱼翅案慎谈“种族歧视”。

  原文摘录如下:

  近日,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对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就“加州禁鱼翅案要求法庭禁止令”的上诉案进行听证。这意味着已在7月1日生效的加州禁鱼翅案,有可能被禁止执行。联邦第九巡回上诉庭的三位法官,听取了上诉方、加州检察总长办公室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陈述,预计将在未来一到三个月内作出裁决。

  加州禁鱼翅案的争论焦点

  加州禁鱼翅法案AB376,引起激烈争议已久,此次上诉是双方较量的第二回合。第一回合是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将禁鱼翅案诉至联邦奥克兰地方法院,要求法庭颁发禁止令遭到驳回,因此两个华人组织上诉至联邦第九巡回上诉庭。

  此禁止鱼翅案由加州华裔众议员方文忠和另一位众议员霍夫曼共同提出。该提案从一提出开始就遭到许多华裔群体和民众的强烈反弹。后来方文忠又提出了附加提案,允许商家已购有的鱼翅的消费延迟到2013年6月30日。最后法案经州议通过,布朗州长签字生效。今年7月1日开始,加州已经严格禁止任何商家和个人消费鱼翅。

  现在双方争论的焦点为:一,此提案是否构成对华裔的歧视,因为鱼翅只在华人社区中消费;二是否影响商业往来,外州合法鱼翅无法进入加州买卖,影响有关商家的商业利益;三,在联邦已有鲨鱼保护法的情况下,加州禁鱼翅法是否与联邦保护鲨鱼法冲突。

  “种族歧视”是把双刃剑

  笔者认为,问题症结主要在该法案是否歧视华人文化和是否与联邦法令冲突上。2000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法令,禁止渔民在海上切割鲨鱼翅,捕获的鲨鱼必须完整地上岸销售。2011年,奥巴马总统又签署了相关法案,授权制止对鲨鱼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进口海产品。这些法令,都起到阻止海上直接切割鲨鱼的行为的作用。

  到底是不是种族文化歧视偏见?相信方文忠和霍夫曼的原意是基于环保。方文忠自己就是华裔,按说是不太可能提出歧视自己族裔的提案。他们充分说明,因为听取了有关专家意见,认为捕杀处于生物链顶端的鲨鱼对环保造成很大危害,而鱼翅大量消费是引起滥捕鲨鱼的重要原因。但由于鲨鱼翅只在华人中消费,且法案提起人无法解释“根据联邦法律捕捉上岸的鲨鱼,鱼肉鱼肝鱼皮都可以买卖,为什么唯独鱼翅不能”,故客观上引起很多华人不满,认为是歧视华人文化,违反平等原则,涉嫌违宪。

  种族歧视在美国是政治不正确的大问题。虽然在美国,种族歧视和种族偏见无可置疑地存在,但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还是慎言种族歧视为好。反对种族歧视是政治正确的利剑,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变为双面刃,任何一方都可能被伤害。两个华人团体在奥克兰联邦地方法院的上诉被驳回,理由之一就是基于种族歧视的证据不足。

  第九上诉庭会如何判决?媒体报道,司法部意见主要基于奥克兰联邦地方法院关于加州禁鱼翅案不在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的裁决不正确。司法部强调,联邦已有法律规范鲨鱼的捕杀行为。如何管理美国海域内的捕鱼活动,是联邦政府的职务,各州政府只能有限地管辖其海域范围内的活动。如果从这点出发,加州禁鱼翅案很有可能会裁决禁止施行。但如此,估计环保组织又会强烈反对。(洛杉矶 一娴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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