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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西华人夫妻缴纳买房押金后离婚 退房要求被拒

2013年09月05日 1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西班牙欧浪网报道,近日,马德里有一对夫妇计划买房。在缴纳了30000欧元购房押金之后,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方回国。男方留在马德里,欲独自承担起购房责任,但因收入不足,在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无法完成购房计划。男方要求退房,遭中介公司拒绝,所缴纳的30000欧元,也被没收。

  在马德里打工的任先生(化名)和赵女士(化名)于2008年,在郊区Pinto市内看好了一套新房。当时房子刚刚盖好,小区的设施完善,规划合理,夫妻俩在看过之后就喜欢上了。2008年,西班牙的经济危机还不太严重,房价大概是现在的2倍左右,任先生夫妇俩没有预料到房价会一路直跌,就动了买房的念头。

  任先生和赵女士在看过几套房子之后,定下来要其中的一套,但因经济问题,未能筹齐首付款,就与中介公司商量,可否先租住这套房子,等攒够了钱,再买下来,中介公司欣然答应。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5年的租房合同,合同规定,如果在合约截止时,任先生赵女士愿意购买此套住房,那么二人五年之内所缴纳的房租的70%可算作是购房款,从房屋出售的总价中减去,但在租房前,二人必须要支付30000欧元的押金;如果合约到期时,两人不准备买这套房子,押金如数退还。

  任先生和赵女士签了合同,搬进了新房里,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对房子的位置、设施等都感到满意,因此决定5年后要买下这套房子。5年里,任先生和赵女士不仅出钱对房子进行了全面的装修,更是省吃俭用,每月支付2000欧元的房租,以求5年后买房时,首付能够便宜一些。

  任先生夫妇与中介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到2013年9月到期,早在合同到期半年以前,任先生与赵女士因感情不和,就协议离婚了。离婚手续办好之后,赵女士决定回国发展,任先生留在了马德里,仍住在那套租来的房子里。

  2013年7月,任先生租住的房子到期前两个月,任先生来到房产公司,通知他们他决定不买这套房子了,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租房时,是你们夫妻二人一起签的合同,既然你们不要这套房子了,必须二人一起来签字,我们才能把押金退给你们。”任先生解释道:“我们已经离婚了,她早就回了中国,不会再来西班牙了。”中介公司方面坚持要两人共同签字,否则免谈。

  任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一个人买下这套房子。“住了5年,装修花了3万多欧元,再加上每月房租2000欧元,如果我选择退房,即使他们把押金还我,我在装修和房租上的花费也打了水漂了。与其白白损失这么多钱,不如咬牙买下来。”

  任先生通知房产公司,他决定买下这套房子,让中介公司帮他申请贷款。8月份,任先生申请贷款的结果下来了,银行因其经济能力不足以偿还房子的贷款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任先生贷款不成,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退房。

  当任先生再次向中介公司提起退房的要求时,对方仍以“必须两人共同签字才能退还押金”的说法答复他。任先生很是窝火:“这5年来,我在这套房子上,已经投资了15万欧元,这些钱拿不回来,也就算了,押金30000欧元怎么可以不退给我?我已经尽力履行我的承诺了。”

  无奈之下,任先生只好联系了前妻赵女士,请她来西班牙一次,跟他一起去中介公司签个字。赵女士考虑到任先生的难处,答应了他的请求,将于近日内返回西班牙,帮任先生办完手续之后返回中国。届时,如果中介公司依然拒绝归还30000欧元押金,任先生将对其提起诉讼。(秦岭)

【编辑:南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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