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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法官对婚房估价 新加坡华人夫妇同上诉遭驳回

2014年04月30日 1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不满法官对婚房估价新加坡华人夫妇同上诉遭驳回
    这栋半独立式洋房2004年9月估价为130万元;在9年内涨至去年10月的400万元,增加了两倍多。(新加坡《联合早报》/何家俊 摄)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一对拥有千万元身家的男女,有“婚姻资产各半”的协议,但因为洋房估价一直谈不拢,闹到家事法庭。家事法官裁定,洋房平均估价为233万元,女方可以这一估价向男方买下他的一半权益。不过两人不服所判,上诉高庭,结果高庭法官认为,家事法庭的裁决既公平又合理,驳回他们的上诉。

  这对被法官形容为“聪明机灵、精于盘算”的富裕怨偶,早在9年前就取得正式离婚令,解决了至少20个婚姻资产,唯独婚姻住宅迟迟无法了结。

  商人薛宝(60多岁)认为,前妻林丽贞应该以400万元作为半独立式洋房的估价,再把一半的钱分给他;但林丽贞认为,应该以当年同意的175万元估价平分。

  家事法官裁定,洋房平均估价为233万元,女方可以116.5万元买下一半权益。法官是根据他发庭令日期(2012年5月)的估价(291万元)及2010年5月的估价(175万元),计算出上述的平均价。两人不服所判,双双上诉高庭,结果高庭法官维诺认为,家事法庭的裁决既公平又合理,驳回他们的上诉。

  法官:男女为自身利益搁下分配婚姻住宅

  维诺法官赞同家事法官的看法,认为从男女在宣誓书所采取的立场,以及他们在婚姻中累积的财富,可以看出他们确实精明能干。

  从他们的信件、行为和情况来看,他们迟迟没有就婚姻住宅采取行动,并非因为疏忽、无知或欠缺能力,而是可以推断出他们是为了自身利益,才把分配婚姻住宅一事搁下。

  高庭法官维诺也同意家事法官的看法,认为既不能让女方从2009年房子增值中获享全利,也不能让男方承受增值所带来的亏损,这才是公平合理的作法。

  这栋男女方联名、位于宏茂桥2道的艾灵顿广场(圣尼格拉女校附近)半独立式洋房,属于永久地契。洋房在2004年9月的估价为130万元;在9年内涨至去年10月的400万元,增加了两倍多。

  洋房的估价被家事庭和高庭确定为233万,男方不服所判,决定通过代表律师符春燕二度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女方已决定不再上诉。

  根据判词,2005年,男女方的资产就包括当地银行255万元的存款、马来西亚银行175万令吉存款(约67万新元)、新加坡股票22.5万元、俱乐部会员证20万元,以及价值300万元的房地产。另外,两人在2008年以48万元卖掉组屋,以及232万元卖掉一家工厂。这些资产总计944万余元。

  男女方于1978年结婚,1995年分居,但继续与3个孩子同住在一个屋檐下。2003年,男方申请离婚,2005年正式完成离婚手续。

  离婚后10年里分配好房子以外资产

  2004年9月,两人取得婚姻资产分配的协议,从那时起至今的10年里,他们通过律师和官司,几乎分配好所有资产,只差婚姻住宅。根据协议,任何一方若要保留资产,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4天内,根据估价定下一个转让价。

  女方当时就通知男方说,她有意买下洋房的一半权益,男方没有异议。双方的争议点是:男方是否在2010年同意按当时的价格,将他的一半权益卖给女方?若是,他现在是不是得按当年的价格卖给她?若不是,那该根据什么时候的价格?

  2004年9月,当女方提议要买权益时,是以同年4月140万元的估价为标准。同年12月底,男方说,最新房价是189万元,但他愿意接受10月时175万元的房价。

  来年2月,女方愿意以140万元和189万元的平均价买下权益,即她只愿付82.25万元。她也要男方同意,把婚姻住宅归纳在其他的婚姻附属事项里,再“整体解决”。男方不同意,双方就此展开拉锯战。

  2011年8月,男方入禀法庭,要令女方在6个月内按“时价”买下他的权益,否则房子就推出市场,售益两人平分。他的申请涉及21个婚姻资产。

  一年后,女方提出申请,要法庭允许她以2010年双方同意的价格或2009年市价,买下男方的权益。两人不满家事法官在2012年5月裁决,上诉到高庭。高庭去年11月驳回上诉,男方要上诉,高庭在日前发表判决理由。(傅丽云)

【编辑:于小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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