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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概述
  • ·中国立法规定华侨回国办理事务可凭护照证明身份
  • 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明年7月施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中国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任启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在立法上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可以凭护照证明身份,也解决了华侨身份证件在法律衔接上的问题。
      近年来,侨情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华侨与中国国内的联系更加紧密。华侨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按现行法律规定,除办理回国定居外,不符合办理落户申领国内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华侨在国内所持有效身份证件是中国护照,在国内办理事务因没有居民身份证碰到诸多不便。此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解决了居民身份证法和护照法在法律上的衔接问题,明确了不符合领取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华侨持有护照可在国内证明身份……【详细】
新闻回顾
李海峰:保护华侨国内权益 关心侨胞生存发展
  中国国务院侨办主任李海峰在12月19日于“2012年全国侨办主任会议”上强调,全国各级侨办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服务,更加重视保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保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籍华人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中国八项措施构建保护华侨国内权益政策法规体系
  中国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任启亮表示,国侨办和地方各级侨办根据“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扩展适用于华侨的基本原则,会同或者推动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已经逐步形成保护华侨在国内权益的政策体系。
中国官方积极出台措施便利外籍华人入出境及居留
  “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外籍华人群体,是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争取国际支持的重要力量。”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24日表示,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为外籍华人提供入境、停留居留便利。
华侨在中国国内可凭护照证明身份办理金融等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负责人答问时指出,该法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  
2012全球华侨华人十大新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证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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