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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填补高龄环卫工的权利真空

2013年08月09日 08:37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7月29日下午,正在清扫大街的新郑市72岁的环卫工靳春波突然倒地昏迷,被送到医院时体温高达41.6℃,经过3天抢救死亡。事情发生后,为防止意外发生,目前该市已经辞退了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8月8日《东方今报》)

  靳春波用他的生命换来了工友劳动环境的改善,当地已经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来改善环卫工作业环境:提高环卫工补贴、成立街面医疗巡查应急小组、增设环卫工休息点、加强机械化清扫作业等。最直接的就是当地环卫工们酷暑中上班时间被延后一小时。

  然而,高龄环卫工中暑离世,7名同事因超龄被劝退,这又将当地有关部门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劝退”环卫工合法吗?被“劝退”的环卫工生活有无保障?《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被辞退环卫工显然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因此,在法律上,当地城市管理局和这些超龄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关系,随时都可能面临解除。这使一些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既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也得不到养老保险的眷顾,进入了权利真空。

  应当指出,在我国仍然有一些地区养老保险覆盖面存在漏洞,导致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没有及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是这些老无所依的人,最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生存。劝退高龄环卫工虽然合法,但确实不近情理,也可能让这些高龄劳动者更加老无所依。与其劝退这些高龄环卫工,倒不如采取更为弹性的方式,如改变工作时间,同时,因为在现行法律上,这只是民事劳务关系,甚至也可以平等协商,减少工作时间,适当减少工钱,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

  就更长远而言,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必须实现全覆盖,不要再留有权利真空。基本养老保险更应做到全覆盖,不要再留下老无所依。□舒锐(北京)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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