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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道德疾病慎开法律药方

2013年12月05日 13:45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和南宁市交通局组织多名相关专家,就今年9月开始面向社会征集公众意见的《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论证,并将原先“不让座就被赶下车”的规定改为不让出专有座位将被拒绝提供营运服务。(12月1日《南方都市报》)

  现在的“专家论证稿”和9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是把之前的“不让座就被赶下车”改为了不让出专有座位将被拒绝提供营运服务。“拒绝提供营运服务”,只是“赶下车”的一种委婉说法而已,只不过不再是把所有不让座的乘客赶下车,而是把占着“老弱病残孕”专席不让的乘客赶下车。虽然这样的修改意味着将被“赶下车”的乘客范围缩小了,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法律药方治疗道德疾病的性质。

  政府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把乘客“公交让座”的道德自觉行为上升为法律强制要求,从表面上看会推动“公交让座”行为,避免有些人有座不让,从而有效解决这一多年来备受诟病的社会文明短板。可是说到底,乘客让座不让座,终究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依靠道德手段,而盲目开出法律药方,很可能会遭遇坚硬的现实壁垒,其实施效果不见得就令人乐观。

  举个简单的例子,中途有一个“孕味”不是那么明显的孕妇上车,按照规定,坐了“爱心专席”的人应该给她让座,可是,如果其他乘客不认为她是孕妇怎么办?是不是孕妇还要拿出一系列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孕妇身份呢?在不能证明孕妇是“孕妇”之前,公交车的司乘人员又凭什么拒绝给不让座的人提供服务?进一步说,如果老弱病残孕专席坐了好几个应该让座的年轻人,面对一个需要让座的孕妇,该由谁来让才合适?让座的顺序又该如何规定?

  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里可以套用为:很多时候法律也难断道德事。孕妇要不要证明自己是“孕妇”,乘客让座的顺序怎样才合理等等问题,根本不是靠法律规定所能解决的。即便有了法律规定,运用到千变万化的现实生活中,也会导致乘客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相关规定也会陷入无法落实与执行的尴尬境地。如此一来,法律实施的成本也太高了,恐怕连孕妇等让座的“受益人”都嫌太麻烦而不领情。

  但是如果公民的文明水平、道德素质有了普遍的提高,那就根本不用法律规定,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如果说公共场所让座意识欠缺是一种疾病的话,那么它就属于道德疾病,而道德有疾,还是应以德来医,不能随便开法律药方。因此,现在最需要做的,应该是通过制度建设、文明创建,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改变当前社会的道德困局,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水平。只有当社会整体文明水平提高了,让座才不再是个问题。(苑广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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