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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消协“试水”消费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

2017年03月10日 16: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青海消协“试水”消费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
    大通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3月10日电 (孙睿)青海省消协10日在大通县成立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举旨在进一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开辟了又一条通道。

  以往的人民调解多适用于调解邻里之间的矛盾,但不包括消费产生的纠纷。“目前我们将消费纠纷也纳入人民调解范围之内,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燕说。

  据了解,以往有的消费纠纷做出调解后,当事人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消协也感觉无能为力,但是如若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通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纪文介绍,消费者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他们解决消费纠纷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

  “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确保消费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纠纷及时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市场、商场、超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就是消费者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也是消费者协会的职责。”赵纪文说,目前,他们已成立了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消费者有事找法,解决事情靠法的理念,使消费纠纷矛盾的解决方便、快捷,成本低。

  “去年,在大通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参与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干洗衣物引起的纠纷。我们利用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使无形的矛盾得以合理而有行的解释,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使两位当事人化解了矛盾。”大通县人民调解员张恒云告诉记者。

  陈燕表示,目前将消费纠纷纳入人民调解范围之内属于青海省消费维权工作的“试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向全省推广。(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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