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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即将进入山东家庭 免费发放垃圾袋

2012年03月30日 09:40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向居民家庭免费发放干湿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

  ◆根据垃圾减量实效可给予居民家庭一定物质奖励

  ◆对不同种类垃圾分别采取生化处理措施、填埋或焚烧

  □记者 杨学莹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5月份将确定2-3个设区市、3-4个市辖区开展省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此外的每个设区市选择2-4个居民社区或小区进行市级试点(人口规模不小于1万人),各县(市)也被要求应在建成区开展试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今日公布《关于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求以居民社区(小区)、机关学校(带食堂或餐厅)为重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机制和方式方法,抓好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试点的具体措施是,向居民家庭免费发放“厨余果皮(湿)”、“其它垃圾(干)”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其它垃圾可根据当地实际分为一到两类);在公共区域,根据垃圾产生量,在每个垃圾投放点配置“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分色投放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分类投放;对于产生频率较低的特种垃圾及废品回收品种,如“有害垃圾”、“玻璃”、“织物及皮革”等选择公共区域设置适量分色投放容器。

  保洁员被要求规范分拣。会同物业企业及垃圾收运单位规范保洁员分拣制度,一般可将生活垃圾分拣为“有害垃圾”、“玻璃”、“纸板报纸废纸”、“织物及皮革”、“塑料制品”、“金属”、“饮料纸包装”、“厨余果皮”、“其它垃圾”,并与相应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相衔接。

  建立全程分类物流系统。在试点区域内完善不同种类垃圾的“大分流、小分类”专项分流系统。“大分流”即:在产生源头,将装修垃圾、废旧家电(具)、落叶枯枝等与生活垃圾分开,避免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小分类”即:在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实行干湿分开、有机物与无机物分开,在居住区内进行分类投放,可回收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在末端,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对厨余果皮、树叶枯枝、菜场垃圾等有机垃圾宜采取生化处理措施,其他垃圾进行填埋或焚烧。各地不得以未实现末端分类处理为由延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此外,试点区域还被要求建立分类志愿者(指导员)队伍和分类减量考评激励机制。根据减量实效对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奖励,对居民家庭及个人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时限上,市级试点范围截至2013年底前,省级试点截至2013年5月底前,届时,市和省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意见。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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