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佛山限电缓冲期首日:被禁电动车穿街过市很淡定(2)

2013年08月02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逆行、超载频现

  在清早熙攘的电动自行车大军中,常见到一车搭载两三人的“超载”现象,而闯红灯、逆行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在燎原路与市东下路交叉路口,早上7时40分起的3分钟内,就有3辆电动自行车搭3人经过。有的车子巴掌大的前踏板上,蜷缩着两三岁大的孩子。其间,还有5人从市东下路逆行进入燎原路的非机动车道。遇到迎面而来的自行车,这些电动自行车便七扭八拐着急忙避让。

  随后,记者打的经过正在实施改造的季华路与江湾路路口,见到不时有时速超过3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擦车而过。在禅城朝安路与兆祥路的交叉路口附近,汇聚着果房村等多个城中村,周边路上多有电动车出没。在附近开店的廖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前一后搭载着两儿女,不超过两米长的车子显得超拥挤。

  车主吐槽

  买电动车闯禁区 真不是我初衷

  据记者调查,在禅桂中心区,购买并使用电动车的人大致分为以下几类:有的是不习惯搭乘公交而购买;有的是因为限摩而转为骑电动车;有的是因为住在禅桂边界上,觉得公交不方便而购买电动车;还有的则是原本误以为佛山允许上路而购买电动车。在上述几类中,限电政策出台后,感觉颇为无奈的便是住在禅桂交界区域而购买电动车的车主。

  老王和他老婆住在顺德乐从,每天一大早骑着电动车过来禅城做泥瓦工,游动作业。车上带着他们一天需要的干粮以及各种物品。当得知他们的电动车已经不能在市中心行驶时,老王显得有点无奈:“我们有好多工友都是每天骑着电动车去打工的,”作为电动车游走一族,每天在不同的地点务工,电动车是他们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轻便快捷,想去哪里骑上就走了,坐公交车很不方便,并且很慢。”

  谈到限电政策,老王认为,想让我不骑电动车,除非让公交出行变便利才行,不然他觉得还会继续骑下去,而且也不会考虑更换成国标车,毕竟成本较大。

  商家考虑“偷着卖”

  退车每辆至少赔100元

  昨日,记者在佛山乐园以及普君北路附近与售卖电动车的店主进行攀谈时,店主都表示从今年6月份到现在,生意下滑了一半以上。有的商家说:“以前一天至少能卖出三四辆,现在一天1辆也难卖出去。”在走访多家电动车售卖店后,记者发现超标电动车在店内均占“半壁江山”。

  对这些超标车辆,今后会怎么处理呢?有店主表示,“只能找生产厂家协商了,但是我们要付运费和折旧费,每辆车都要赔至少100元。”还有店主则存侥幸心理,“不行就暗地里卖,客人买一辆我就往外取一辆,慢慢消耗库存。”

  在普君北路附近的一家店铺内摆的完全是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店老板已采取行动,“最近已退回厂家200多辆电动车,每辆都要付折旧费和运费,再加上人工,少的是200多元,多的达到500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些商家们都表达了他们的“诉求”。在普君北路一家电动车售卖点内,老板希望能够延长过渡期,“一个月的缓冲,我们根本就来不及把库存处理完,即便我在不禁电动车的地区重新找店面也要花很长时间的。”

  部门严管

  工商:本月自行处理库存不合格电动车

  昨日是佛山实施“限电”政策第一天,禅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纷纷上门,向商家告知佛山实行的限电政策。市工商部门透露,目前,已通过市工商系统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和日常巡查监管对全市经营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进行了拉网式调查摸底,并逐户清查辖区内经营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的基础数据并建立台账。工商部门要求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2013年8月31日前自行处理库存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013年9月1日起仍在销售超标车的企业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于违规销售企业,工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质监:非法改装、改型将处等值以上罚款

  佛山质监部门昨日则向记者表示,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质监部门将没收生产企业非法改装、改型的电动车,并对其处以非法改装、改型的电动车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链接:8月为执法缓冲期

  昨起,“限电”令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各中心城区禁限区域。8月份为执法缓冲期,交警部门将以劝导教育为主处置“闯禁”电动自行车。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所有“闯禁”电动自行车正式开罚。在长达一年的淘汰过渡期内,“闯禁”的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将被处罚款20元,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禁”则被视作违章机动车来处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此外,自淘汰过渡期期间,佩戴头盔、购买交强险、持摩托驾照的车主,可驾驶今年8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在禁限区域外行使。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路。

【编辑:张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