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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压线跨房屋可获补偿 9月1日起试行

2013年08月02日 15: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市建委近日发布《关于110千伏和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跨越房屋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对110千伏和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跨越房屋有关事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110千伏架空线路控制范围为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12米所形成的带状区域,220千伏架空线路控制范围为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18米所形成的带状区域。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的安全距离。跨越房屋的架空线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下列安全距离:110千伏线路导线与房屋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少于5.0米,220千伏线路导线与房屋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少于6.0米。

  文件规定,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因特殊情况跨越房屋的,对不需征收、清拆线路控制范围内的房屋,应予协商补偿。110千伏和22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的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危险物品。但如果在线路工程建设前,房屋内就已经存在上述危险物品的,应予以搬迁,供电企业应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该通告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近期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至8月9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传真:83124956,电子邮箱:duanfei@gzcc.gov.cn">duanfei@gzcc.gov.cn)。 记者吕楠芳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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