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厅:哈药总厂应当证明自己没有污染(2)
“哈药应当证明自己没有污染”
“17年前的环评验收通过,却使得恶臭污染实际影响了现在的大片居民。对此,省环保厅有何看法?”记者问。
环境影响评价处工作人员王国华认为,省环保厅现在确认的是17年前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当时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都还很不完备,标准也在逐年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有了很大提升,我们不能拿现在的法律、观念去衡量17年前的行政审批和环评报告。”
他介绍,现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制定是重视公众参与的,提出了“两次公示”等新要求。“不会再出现17年前哈药总厂污水处理厂这样的问题。如果现在再来看,肯定是有问题的。”
哈药总厂长年排放的废气、粉尘,是否直接损害人身体健康?是否有相关监测标准?
黑龙江省环保厅表示,暂时不掌握相关数据,不便对此进行评判。
王国华说:“我们具体只负责审批环评报告。居民刘珉诉哈药总厂涉嫌污染伤害健康,是属于他个人和哈药总厂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不在省环保厅的管辖范围之内。公众和媒体应当去问哈药。”
“谁污染,谁负责,刘珉提出了起诉,哈药应当证明自己没有污染。”王国华说。
但同时,省环保厅工作人员坦言,现在全国的抗生素企业都面临同样的问题——处理污水技术还不够成熟。
此外,《哈尔滨制药厂2.5万吨/日抗生素污水综合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能及时公开,也使部分群众反映“政府信息公开难”。
王国华回应称:“一是,因为报告书是17年前的,负责领导多次变更,我们需要去环保厅档案室查档。二是,环评报告中有提及污染治理技术等诸多数据,我们需要跟哈药集团确定它是否涉及企业商业机密,获得哈药集团同意后才公开。因此造成了信息公开不及时。对此,领导也对我们的工作做出了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