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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月执行矿山救护服务收费标准

2013年10月21日 16:02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10月19日,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湖北省物价局制定矿山救护服务收费标准,煤矿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每吨不超过1.00元、非煤地下矿山每吨不超过0.50元、非煤露天矿山每吨不超过0.1元由协议双方协商收取。据悉,新规将于下月正式开始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矿山救护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矿山救护队向企业按自愿原则收取。由矿山救护队向所签订救护协议并提供服务的矿山企业按自愿原则收取。

据悉,收取的矿山救护服务费应用于所服务矿山企业的抢险救护、技术服务、安全培训以及救护队的日常训练、工资津贴和救护设备添置、更新、维护等方面。所收费用必须独立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记者 王媛 通讯员 沈佳)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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