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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大盗涉案近200万获刑12年 隐蔽盗窃隐患大

2013年12月02日 10:2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记者孙莹)北京海淀检察院通报的对2009年“北京市最大天然气盗窃案”漏网犯罪嫌疑人房某提起公诉的案件显示,借承包供暖锅炉房之机盗窃燃气的案件应引起特别关注,这类隐蔽盗窃蕴含着巨大安全隐患。

    2009年11月,房某的同乡陈某等人承包了北京市几个小区的供暖锅炉,发现每天供暖用气消耗量很大,为了减少用气量节约成本,他们找来懂技术的房某为锅炉房改表。

    白磊:他们在承包这个小区以后,拿到这笔钱了,但是他们并不拿这个钱去买气,而是想办法破坏燃气锅炉的计量表,一种是破坏线路,一种是破坏涡轮扇叶,造成烧气不走字的状况,用这种方式盗窃燃气公司的资源。

    2010年4月雇佣房某改表的陈某等四人落网,最终获得十年以上徒刑,当时房某侥幸逃脱。去年8月,房某最终落网,除了旧案,他供述在2011年底,再次借承包供暖锅炉房之机盗窃燃气。今年3月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检察院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万多立方米,价值人民币近197万元。

    白磊:房某被海淀法院判了12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两万,并且要求他赔偿被害单位所有损失。

    由于燃煤供暖造成的粉尘污染较大,燃油供暖储油不便,因此北京市正在大力推进燃气供暖的适用范围。检察院认为此类盗窃燃气的犯罪不仅侵害了住户和燃气公司的财产,而且安全隐患非常大。

    白磊:这样的改表,破坏性的改动方式,对整个燃气安全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漏气或其他情况,后果很严重。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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