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霾浮沈阳+PM2.5跳高=啥程度污染?

2013年12月09日 17:0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这老天怎么像个受气包似的,憋了一天,也没啥大动静,这雾蒙蒙却加重了。”昨日,家住长白岛的张女士感慨道。来自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17时,沈阳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相对比较平稳,一直持续在轻度污染状态。不过,首要污染物PM2.5却不断“跳高”:14时,PM2.5小时浓度值为98微克/立方米;15时PM2.5小时浓度值跳到142微克/立方米;16时,又一跃为277微克/立方米。

  从监测点位来看,昨日沈阳持续轻度污染。至17时,炮兵学院点位为良;小河沿、东软、浑南二、辉山点位为轻度污染,其他6个点位达到重度污染(共11个监测点位)。

  首要污染物PM2.5昨日表现勇猛。14时,二毛、张士、辽大等点位的PM2.5小时浓度值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中度污染”级别,其他监测点位的PM2.5浓度均在“轻度污染”范围。15时,辽大点位PM2.5小时浓度值达到353微克/立方米。而二毛、太原街、文艺路、北陵、张士、辉山等点位的PM2.5浓度也均在1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个别点位达到250微克/立方米以上。16时,污染情况仍没有减轻,二毛、太原街、文艺路、北陵、张士、辽大等点位PM2.5小时浓度都接近或超过300微克/立方米,其中张士点位PM2.5小时浓度值为402微克/立方米。

  据了解,PM2.5为细小颗粒物,一旦被吸入人体后会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还可以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更大。

  据了解,气象条件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空气湿度大,风力较弱,且冷空气没有大动作,在这种静稳天气作用下,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空气质量也就不会太好。不过,随着冷空气的光临,污染物也将逐渐消散。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冬季的“暖天”,空气质量不一定让人舒心。如果空气质量不好判断,那您可登录省市环保部门的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根据沈阳AQI实时报来决定是否出行,以免被污染物“呛”到。

  今年到目前为止沈城空气质量达标率仅六成

  重污染天短信告知有望入“应急预案”

  (记者刘宏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广大市民很可能接到手机短信提醒。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沈阳市冬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建议重污染天气时需短信告知公众,不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有可能将其纳入到预案中。

  据了解,目前,省环保厅已经推出了“辽宁AQI在线”,市民只需要用手机下载该软件,就能实时了解沈阳、大连、丹东、盘锦、营口、葫芦岛6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情况。同时,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网站也有实时发布系统,市民可进行查询。

  另据介绍,今年到目前为止,沈阳空气质量的达标率才61%,刚及格;剩下基本都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等天气。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各个排污企业的监管,同时也会出台相关的防治措施及制度。

  公安、环保将惩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记者刘宏伟)对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将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昨日,记者从国家环保部网站上了解到,环保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两部门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加大使用刑事手段打击环境犯罪。该《意见》将逐级传达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基层公安办案单位。

  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也曾有过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行动,但是目前还未接到具体的文件要求。

  污染源排放是否达标?危害多大?

  想更了解环境信息

  可向环保部门“点播”

  自家旁就有锅炉房,偶尔还能看见“冒黑烟”,想知道这污染物排放成分,是否达标排放,污染物占城区污染总量多大分量,对周围环境有哪些危害?您可以向市环保局“抛题儿”。

  “想知道某企业的污染情况,可以向环保部门点播。”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一些污染严重企业的排污情况,市民往往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了解。环保部门将公开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拍照、摄像等留存证据,举报污染企业。市环保局同时对市民“点播”的环境信息将予以公开,如果确因有一些特殊原因无法公开,也会给市民一个解释。

  “明年,在环境信息公开上还要有大手笔。”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媒体对一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但未形成有效的信息,也未形成市民真正举报的动力。一定要把企业排放污染物在全市所占的比重、危害,目前采取的办法及未来的打算等都向社会公开。

  按照2008年开始试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应向社会公开,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记者刘宏伟)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