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黑龙江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

2014年03月24日 15: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2014年1号文件《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多项举措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力争使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逐年转好。

  《细则》提出,到2017年,黑龙江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5%以上。

  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黑龙江省将加快建设省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在线监控专网,每月对全省各市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细则》明确,截至2014年6月底,哈尔滨市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向外转移;建成区以外的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

  《细则》要求,全省各地应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推进配煤中心建设,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到2014年底,各地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并根据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散烧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

  此外,《细则》还对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等工作作出了部署。记者吴殿峰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