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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实施尾气检测新系统 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

2014年03月24日 15: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从6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将统一采用新检测系统,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秩序、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质量,从而减少尾气对大气的污染。

  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近400万辆,哈尔滨市也突破了百万辆。虽然近年来机动车环保检验开展较快,但存在检验程序没有统一规范,检验机构间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同车型排放限值不一致、检测程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很多尾气检测站使用的检测设备软件都不相同,且老旧车辆强制淘汰难、强制措施少,迫切需要实施新的检验标准。

  新制定的《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放将采用统一并且更严格的尾气检测标准。黑龙江省环保厅将对各地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对未实施升级改造或未完成升级改造的机构将停止其检测活动。

  新办法实施后,预计尾气检测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3种排放量合格标准,将比目前各车型排放量下降一成。因此,机动车检测站的检车合格率会较目前下降10%左右,有利于督促车主对车辆进行保养,减少尾气排放。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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