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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限期治理超标企业 逾期不达标将停产治理

2014年03月24日 15: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近日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达不到《山东省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新标准的7家企业的备用锅炉及小型锅炉实施限期治理。

  黄岛区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原则上于7月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承担冬季集中供热保障任务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应在采暖季结束后立即开展治理工作,最迟不晚于9月30日完成治理任务。备用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单位应在备用锅炉再次投入使用前完成治理任务。拟采取搬迁、淘汰燃煤锅炉方式治理的单位,最迟不晚于12月31日完成治理任务。超出限期治理期限,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应采取限产措施,保障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停产治理。

  下一步,黄岛区将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批未验投产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标排污、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项目坚决实施关停。环境监测部门将依据新排放限值及时更新废气监控限值,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张君臣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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