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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非法电镀厂催生剧毒化学品黑市 四大交易链条显现(2)

2014年04月09日 09: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二是以何登信为中心的剧毒化学品交易案。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何登信从赵亚飞处非法购得氰化钠后,将其中5袋125千克转售王平、戚辉、胡孝林等人;

  三是以朱长松、戴小波为中心的剧毒化学品交易案。2013年3月至4月,朱长松分3次从一温州籍男子(另案处理)处非法购得24桶1200余千克氰化钠后,分10次卖给康刚勤、戴小波等10人。后戴小波又采用面包车拉运(属高风险运输剧毒化学品方式),将两桶100千克氰化钠转售给张现军、戚辉;

  四是以许跃春为中心的剧毒化学品交易案。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许跃春先后5次从广东籍男子翟东(另案处理)处购得氰化钠5190千克用于非法合成电镀原料氰铜盐,同时将节余的210千克转售胡孝林。

  需求量大

  “黑市”日渐活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参与非法销售、运输、储存氰化钠的人数为20人,交易事实超过50起,非法交易氰化钠高达14.69吨。“该案是近年义乌市查获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影响也最为恶劣的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案,其背后是一个因庞大市场需求而滋生的利益‘毒链’。”

  氰化钠是饰品电镀行业的必需原材料,而饰品又在义乌小商品出口中占据重要份额。外贸的发达催热了饰品电镀行业,同样,饰品电镀行业的发展也致使对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急速扩张。

  一方面,庞大的饰品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没有合法手续的非法电镀厂,这些非法电镀厂因无法通过公安审批环节从正规渠道获取氰化钠用于生产,只能向“黑市”购买;另一方面,由于受氰化钠供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如规定车间生产每次申领氰化钠最多不能超过50克,许多正规电镀企业在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将目光投向“黑市”,巨大的经济利益导致非法买卖氰化钠的“黑市”日渐活跃。

  说“法” 建立常态化安监机制

  这些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的氰化钠极易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雷”,一旦引爆,后果将不堪设想。本案中,许多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无证电镀厂是非法买卖的主力,这些非法电镀厂对氰化钠的储存方式也极为简单粗陋,常用铁桶、塑料袋等简易器皿盛装;此外,各犯罪嫌疑人间交易方式多为用面包车公路拉运或长途汽车带货托运,这些风险都有可能造成氰化钠泄漏并酿成重大事故。要斩断氰化钠滋生的利益“毒链”,除了强化惩治打击力度外,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突出交易市场引导也同样重要。只要多管齐下,就可遏制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的行为。

  链接    

  2008年7月11日,上海青年曹某因身心不佳独自休息在家,其上网浏览时发现杨某在销售剧毒化学物氰化钠,两人遂达成买卖合意,由杨某以1500元的价格将3克氰化钠销售给曹某。随后,杨某将3克氰化钠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曹某。7月14日,曹某服用氰化钠后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向曹某销售国家严令禁止个人销售的剧毒化学品氰化钠,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08年12月3日,杨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后曹某的父母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身陷囹圄的杨某告上法庭,索赔73.8万余元。2011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应赔偿受害人曹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共计21.3万余元。(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张代磊)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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