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八月起黄标车限行:分段分时进行 控制尾气污染
2014年05月08日 10:4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8月初开始,对长春市区范围内通行的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
《通告》规定,自今年8月1日~12月31日,每日6时~20时,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2015年1月1日以后,每日6时~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通告》规定,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预警或Ⅰ级红色预警信息之日起,至宣布预警信息解除之日止,每日6时~20时,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不含绕城高速)禁止黄标车通行。
违反《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限制通行的时限、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车除外。
李春晖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