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生态文明建设目前正在全国稳步开展,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已不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且成为实践。很多地方成立绿色经济产业园、发展循环农业的做法可圈可点。但笔者认为,建设生态文明不仅要有具体的措施和实践,更要加强制度构建。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在认识上高屋建瓴,而且在举措上点穴到位。
在中国这片广裘的土地上,千百年来华夏子孙辛勤耕耘,形成了天人合一的默契,可以说生态文明的种子早已深深埋在中国大地。“顺天时、应地利、得人和”是取得一切胜利的秘笈,当然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
但人与自然的和谐文明也有受到挑战的时候,曾经拥有的古代文明的辉煌消失了。所以,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中国正面临着新的考验。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自然资源的无度开发利用,导致战略资源告急、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江河源地过度垦牧,水土流失、荒漠千里,沙尘暴刚刚趋弱,雾霾又接踵而至……生态环境安全的一道道难题正摆在我们面前。如何破解难题?党中央做出回答: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建立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全过程制度体系,为资源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保障。
自然资源是地球母亲赋予人类的食粮和繁衍根基,是巨大的天赋资产。自然生态空间和国土资源当属全体公民,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得政府作为监管人的作用十分重要,统一确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才能避免出现公地悲剧。
只有认识自然、因地制宜,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既要得又要舍,才是互动式、可持续的文明交流方式。只有为天地立心,才能更好地为生民立命,使得人类活动与自然禀性相统一、相和谐。要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做到人尽其能、物尽其力。要树立新型资源与环境相互转化观,将大型生态功能区拓展为益于身心健康的国家休闲公园。要通过动态监测预警和及时调控治理机制,确保达到生活、生产与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相匹配,与生态、休闲相结合,实现永续发展。
既然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是国家公有资产,就应实行使用者付费、损害者赔偿制度,缴来税费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还过载耕地、河湖一个休养生息的假期。既然清新空气、洁净河流都是资源,就应实行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交易市场,形成契约,确定权责。
资源环境状态的可观性和公共性,使其易于实行公众参与监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采集公众举报、反馈的资源环境问题,再经调查、分析、研判,予以及时、妥善处理。
总之,建立政府、市场、公众三者各司其职的生态治理机制,就一定会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步入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新境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刘治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