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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00余企业外排废气不达标 稳定达标不足1/4

2014年06月19日 21:11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在其官网公布了17市落实排放新标的企业名单,详细列出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所在区县、目前排放情况和治理情况,范围涵盖了全省5大涉气行业的800余家企业。据统计:截至5月底,17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不足1/4,大部分处于限产治理阶段,也有部分企业已经停产整治。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山东省近期下发通知,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火电、钢铁、建材、锅炉和工业炉窑5项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开始执行新标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分阶段逐步加严。到2020年,所有企业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

  据山东省环保厅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截至2014年5月,山东17地市已公开了875家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新标准情况。根据17地市公开的信息统计,全省目前尚有300余家企业外排废气不能满足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绝大部分企业属于火电行业。

  据介绍,不达标的原因:一是3月份全省尚处于采暖季,部分不能达标排放的热电机组和锅炉由于承担着城区居民集中供热的任务,不能及时停运。二是部分生产工艺特殊(如焦炉、电解铝配套电站等连续生产)企业暂时未能停产治理。三是新标准实施后,由于火电机组停机改造需要与电网调度和供电安全衔接,部分机组改造工程安排在大修或调度停机期间实施。四是由于全国大规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脱硝治理,在具体项目的设计、安排等方面存在施工队伍组织困难、催化剂供货不及时、施工场地布置困难等问题,部分燃煤机组治污进度受影响。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级环保局列出辖区内执行新标准的企业清单,对没有合法手续且超标排污的项目坚决实施停产治理。对具备合法手续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治理。(记者 丛民)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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