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防治大气污染 年底所有发电机组拆除烟气旁路
2014年07月11日 11: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日前下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初步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3~2017年)》,提出了到2017年鄂尔多斯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较2012年下降10%左右的总体目标。
《细则》提出,要通过控制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处罚一批,深化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项目将拆除烟气旁路。到2015年底,淘汰或替代9个旗(区)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完成1371.2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1195.9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2.14万吨/日水泥熟料产能脱硝的相关改造。
《细则》明确,到2014年底,全市加油点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到2017年底,全市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616辆。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见习记者李俊伟 通讯员倪义平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