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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取缔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

2014年07月14日 10:34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辽宁省大连市从即日起至9月,将组织对全市23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为乡镇政府所在地供水的水源开展专项检查,取缔关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严重污染企业,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大连市环保局制定了《大连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河流干支流沿线区域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逐一建立档案,并将涉危险化学品或重金属企业、尾矿库、日排水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作为风险源进行管理。

  大连市将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要求各属地环保部门及时提请辖区政府取缔关闭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严重污染企业,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风险管理能力,对23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逐一编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体系,明确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以属地监管为主,跨区域水源由市级环境监察部门组织开展日常监察,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联动的饮用水水源监管体系。

  同时,提升饮用水水源监测能力,规范饮用水源监测网络,完善水源监测档案建设,建立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水质月通报制度和监测数据共享制度。 通讯员赵冬梅 记者杨安丽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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