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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焚烧过期药品竟在饮用水取水口边上

2014年07月14日 10:52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因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钱塘江江岸上焚烧销毁过期药品,杭州一家医药公司的3名员工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警方抓获。昨天,杭州滨江区公安分局公布了该案案情。

  戴某、潘某、高某是杭州滨江区一家医药公司的员工,戴某和潘某分别是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和仓储部负责人。7月初,公司仓库储存的一批板蓝根、阿莫西林等药品过了保质期,公司负责人让戴某负责将这批药销毁。

  “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是要由专门机构做的,这些机构要经过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资质审核。”承办该案的滨江公安分局民警张成介绍,通过正规渠道销毁过期药品需要一笔费用。

  戴某为了省钱,和潘某、高某商量后决定“自己动手”。7月4日下午2点钟,3人拉着49箱过期药品来到钱塘江边,在珊瑚沙取水口附近焚烧这批过期药品。依照戴某的想法,在钱塘江边烧东西不仅不会影响别人,也不会有安全隐患。而且等钱塘江涨潮时,江水还可以带走焚烧后的垃圾。

  不久后,环保部门就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因为可能涉嫌犯罪,环保部门在出发的同时也通知了滨江警方。警方赶到现场,将戴某等人抓获。
“钱塘江水源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焚烧废弃药品除了可能产生有毒害气体外,焚烧残留物被潮水带入江里,也将会严重危害水质。他们的行为已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民警张成说。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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