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蝇贪”手段大起底 收钱关照成潜规则
□本报记者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汪林丰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上半年,深圳检察机关查处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达9件9人。目前,这9名人员正陆续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其中两人已被提起公诉。
深圳市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用“蝇贪”来概括这些涉案人员的特征:“他们是传统视角中‘冷衙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平时不容易引起关注,但直接与企业、群众打交道;他们都是正式的国家公务人员,但级别都不太高,最高才正科级;他们手中的权力不算大,但擅长运用的话,足以卡住辖区相关企业的咽喉;他们每次收的钱都不算太多,最常见的是三五千元左右,但累计起来往往能达到数万元直至数十万元;他们大小红包各类礼品等都通吃,但互相之间并不避讳,以至于受贿还带有群体性。”
“搞好关系”提供便利
作为一家负责污水处理企业的负责人,深圳市某环保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袁某,需要长期和基层环保部门打交道。用他的话说,“必须和他们搞好关系,并希望他们对我的污水运营项目和我负责的污染企业关照一下”。而正是这种“搞好关系”,让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的7名工作人员被袁某的“银弹”击中。
这种“搞好关系”的作法,被宝安区多家污水处理运营商、污染企业等单位采用。
深圳市检察官介绍,2013年11月底,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执法员张某在执法大检查时,采集了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排水口的水质样品,准备送去检测。这时,某公司负责人打电话过来,希望张某帮忙“处理”一下采集的水样。张某将大部分水样倒掉,并加满矿泉水。
在检察官介绍的另一个案例中,水样即便被送进检测室,也有可能被“做手脚”。2012年5月,深圳市某公司运营的一个项目的水样被采集送进了检测站。这家公司自己化验发现指标超标,公司负责人于是打电话给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下属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某。李某随后直接去了样品保管室,用自来水稀释送来检测的样品。
在深圳检察院查办的另一起案件中,还出现删改笔录的情况。2013年中秋节前,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增设的工艺违反了环保规定。检查完的第二天,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即找到执法员梁某,希望梁某能给予关照。执法员梁某删除了检查笔录中的关键字眼。
收钱“关照”成潜规则
“关照”与“不关照”,差别很大。检察官说,一名行贿人曾多次给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的工作人员送上“好处费”。这名行贿人坦言:“在现场监测中如果发现我公司运营的项目有问题,他们会在现场向我提出,我会立刻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如果不是对我关照的话,他们也可以按照规定制作笔录,向我公司直接开出罚款单。”
在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深圳市某工程公司因违规超时施工,被南山区环保与水务局执法员李某多次下令整改。于是,这家工程公司董事长罗某约李某吃饭。
罗某称:我们没送钱的时候,他经常给我们发整改通知书;给他送钱之后,工地就能在晚上超时施工,也没有被开罚单处罚了。
对此,李某供述称:在罗某违规施工的时候,我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万一有人投诉罗某,我可以先打电话告诉他停止施工,这样他就不会被查到了。
检察官分析说,对个别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而言,到这些污染企业多查几次、少查几次,有时成了一种隐性权力。在个别基层执法人员眼中,“收你钱财可给你关照”成了与企业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逢年过节吃喝收“礼”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9名被查处的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无一例外都存在过年过节收受辖区内多家企业红包礼品的情况,少则价值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
检察官说,在查办宝安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执法员梁某一案时,梁某供述,2013年中秋节前那几天,某公司老板黄某请他吃饭并送给他3000元人民币、某公司总经理杜某送给他5000元人民币、某公司老板梁某请他吃饭并送给他3000元港币、某公司老板邝某请他吃饭并送给他2000元人民币、某公司总经理袁某送给他3000元人民币……
除现金外,还有各类礼品。梁某供述,在2013年中秋和2014年春节,他先后收受了两个iphone手机。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些企业为了得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照并维持这种良好关系,常把传统节日作为“联络感情”的时间点。在送礼人的和收礼人看来,似乎是送的理直气壮,收的心安理得。殊不知,这是一种利益互换,也是一种细水长流的腐败。
制图/李晓军
□说“法” 单位风清气正可遏个人歪风邪气
针对个别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腐败问题,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分析说,职务犯罪是条高压线,绝不能触碰。从预防腐败的角度说,在一个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非常重要。目前法律对企业的环保要求很高,一些企业因此会想方设法拉拢基层执法人员并恳求关照。如果单位廉洁从政的正气压制不住邪风,意志稍薄弱一点的工作人员就很容易被企业的“好处费”击倒,而这些潜规则一旦成形并蔓延开来,就很容易波及更多工作人员。
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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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多起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赵阳,利用职务便利,在环境工程的承接、审核验收、日常监管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0万余元,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赵阳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陆伯新,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行为评价、环境污染事故查处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33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伯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