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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7条主要河流设“河长”

2014年07月24日 15:5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莱芜市按照“治、用、保”的治污思路,对7条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积极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莱芜市按照断面水质优先达标的原则,每周对水环境质量进行一次调度分析,每旬对排水企业和监控断面进行一次监测和监督检查,对跨界断面水质进行一次监测通报,对水质不达标断面的“河长”和“河段长”进行约谈,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为加快水环境改善步伐,莱芜市制定下发了《莱芜市环保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大汶河莱芜段水质稳定达标保障方案》,将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列为重要工作内容,把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纳入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莱芜市出境断面角峪桥年均值化学需氧量11mg/L、氨氮0.574mg/L,徐家汶年均值化学需氧量 10mg/L、氨氮0.339mg/L,均优于省政府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在山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对2013年度全省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的通报中,莱芜获得水环境质量改善一等奖。 苏玲玲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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