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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合理开发保护地下水 划定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

2014年07月25日 10: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日前划定了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超采区范围包括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为66779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区面积的91%以上。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33811.5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42101.5平方公里,重叠面积为9134平方公里。

  地下水禁采区面积为2480.1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为1293.2平方公里,深层地下水禁采区面积为1002平方公里,沿海禁采区面积为184.9平方公里。除上述禁采区以外的浅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浅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深层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和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均为地下水限采区。

  河北省政府要求,在地下水禁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外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取水井,各级政府要抓紧制订方案,限期关停。

  在地下水限采区内,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严禁开凿取水井;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削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采取有力措施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约用水,逐步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 记者周迎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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