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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结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4年08月13日 15: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今年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日前审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判决张某支付赔偿款598万元,上缴国库。

  2012年6月至8月及2013年4月至5月间,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丰润区南夏庄村东白家峪山非法开采白云岩矿石59.8万吨。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相关鉴定,张某非法开采矿石资源价值59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矿产资源,而且对发案地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在追究张某非法采矿罪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当追究其因非法采矿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介绍,为彻底解决采石场开采造成的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近日,唐山市日前下发《大气污染防治采石场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决定对287家采石场予以彻底关闭取缔。

  行动前,唐山市组织力量对全市采石场逐一进行甄别认定,确定了第一批关闭取缔的287家采石场名单。对这些采石场,要求所在县(市、区)政府9月底前,负责拆除采石场生产设施和设备,拆除建筑物,清退从业人员,吊销、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停止供应并收缴剩余火工品,停止供电,直至彻底关闭。此外,要分批次于今年底和2015年底前完成矿山环境恢复。 记者周迎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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