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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将实施

2014年09月23日 17: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9月23日电 (记者 徐杨祎)2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特点,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

  据悉,《条例》的实施实现了电力地方法规的零突破,对保障四川电力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据悉,四川省经信委主任介绍,《条例》以上位法规定为基础,针对四川电力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提炼为法律规范,是《四川省保护电力设施办法》和《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两个政府规章的全面提升,共有七章,56条。

  《条例》,针对特高压、风力发电等项目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填补了各电压等级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的空白。据悉,《条例》结合特高压和风力发电的时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规定中,新增了直流800千伏、交流1000千伏、直流1100千伏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明确了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3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地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条例》新增了风力发电保护区的规定,明确了风力发电保护区为风力发电设备区向外侧水平延伸5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特点,《条例》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设施应急预案;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可以依法限行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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