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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居民用气将实行阶梯气价 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2014年09月30日 10:5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12月1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开始试行阶梯气价,年用气600立方米以下为第一档,价格为2.45元/立方米,600立方米以上为第二档,价格为3元/立方米。时隔一年多,“阶梯气价”再次走进我们的生活,年用气逾360立方米可能要多出燃气费了。

   昨日,省发改委公布,将于10月15日举行《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听证方案。

   三档气量实行三档气价

   听证方案明确,本办法执行范围包括全省天然气管道直达的市(州)、县(市、区)。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的,实行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的,实行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实行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听证方案》同时提出,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以上)基本生活用气量超过第二档气量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到城市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其超过第二档气量的部分仍执行第二档气价。

   学校等特殊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特殊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但气价水平要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据测算,对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后,全省87%以上的家庭气费支出不会增加,仅有不到13%利用天然气采暖或作商业用途用气较多的家庭才会明显增加支出。(记者 陈暄)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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