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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0月起建筑垃圾须由专业企业负责清运

2014年10月16日 10:55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出台新规,要求城市建筑垃圾须由专业企业负责清运。新规要求,从10月1日起,对现行登记“在案”的130多家企业的2800多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即俗称的“泥头车”)进行过渡化提高标准管理;同时要求城市建筑垃圾必须由专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负责清运,且运输企业必须有不少于20辆载质量5吨以上自有车辆。

“泥头车”有了“户籍”认证

  今年5月,南宁市对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该市登记在册的“泥头车”从此有了“户籍”认证。

  据了解,南宁市自2011年7月起开始实行“泥头车”机械密闭运输,规定合法运行的“泥头车”必须是绿色车体,且安装机械化控制的钢材密闭盖板,以避免撒漏。一些运输企业出于成本等方面考虑,没有按照规范改装车辆,不能通过审批,无法被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相关人士表示,实行“泥头车”登记管理,不再限制车体颜色和密闭化装置类型,运输企业可自行选择钢板密闭或篷布密闭。这种降低门槛的方式可以有效从源头上将所有“泥头车”纳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年内实施过渡管理

  南宁市此次出台的新规规定,对“泥头车”实行为期3个月(10月1日 12月31日)的过渡管理。其间,只有载质量5吨以上的自有车辆不少于20辆、且在南宁市专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才能办理新的建筑垃圾运输登记证。

  据悉,南宁市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登记证的130多家运输企业中,只有40家能达到换新证的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达到要求的运输企业,可以采取互相“合并”的方式,在达到要求后再办理新证。

明年运输企业实行资格准入

  根据新规要求,2015年,南宁市将取消“泥头车”核发登记证,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资格准入。届时,运输企业载质量5吨以上的自有车辆须不少于30辆,经核验合格的将发放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运输证。非南宁市籍车辆必须转入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由企业出具证明承诺,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并在南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新规还规定,明年,南宁载质量5吨以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醒目顶灯、机械化密闭运输等装置,车辆后挡板喷涂车辆放大号牌,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输建筑垃圾。

  黄剑铃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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