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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设立5个环保审判庭 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2014年11月19日 14: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全省范围内设立5个试点环境保护审判庭,以更好地发挥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湖北省编办已正式批准这一事项。

  据介绍,今年,湖北省高院在全省3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推行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北司法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全省法院业务能力水平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湖北高院决定在武汉中院、宜昌中院、十堰中院、汉江中院、武汉海事法院先行试点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环保诉讼案件。条件成熟后,将在湖北全省法院进行推广。

  据了解,试点环保审判庭将采取刑事、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审判模式,除了受理本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的普通一、二审案件(具体包括辖区内水域、土壤、山林保护、污染责任纠纷、损害赔偿、因污染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案件,以及湖北高院指定管辖的相关案件)以外,还跨区域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在试点审判庭管辖范围区分上,拟以行政区划为主,结合江河流域、案件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划分。 高原 程勇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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