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应建立油价联动机制
国内成品油价格近日迎来史上首次“八连跌”。随着油价大幅下调,青岛、宁波、昆明等多个城市宣布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其中,青岛决定11月18日起取消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宁波宣布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每车次2元降至1元,昆明将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2.5元调整为2.0元。北京市发改委今日表示,因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11月18日《新京报》)
油价上涨推动物价上涨,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政府将公用服务中油价上涨的压力转嫁给了消费者。当油价只涨不跌的,出租车行业与消费者承担着同样的压力与痛楚,而当油价降下来时,卸除成本的压力,燃油附加却成了出租车行业增收的来源,就消费关系而言,燃油附加费的坚挺,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既然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卖单燃油成本的,那么就该与油价的涨跌相对应,油价涨它就涨,油价跌它就跌。问题是,燃油附加费属于政府定价,并且与行业相关的还有起步价也属于政府定价,行政的价格管控,总滞后于油价的波动。况且,出租车行业各地情况不同,起步价与燃油附加费的标准不同。
比如,燃油附加费北京是3元,深圳则是4元,而大连却只有1元。正是因为如此,在油价频繁波动面前,通常情况下降与跌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涨或者跌。不排除今天刚刚宣布燃油费下跌,明天油价就可能回归到本次的跌幅之前。为了确保消费的公平,那将意味着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必须跟着油价的屁股,操持着燃油附加费涨跌的按钮。
燃油附加费的小变动却是大民生,小调整也是大智慧。据报道,大连市政府2012年实行收取燃油附加费联动政策,以93号汽油市场价每升7.66元为基准,高于7.66元时收取每客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低于7.66元时停收燃油附加费。
大连的作法或许并不适用于每个城市,但与油价联动的原理具有普适意义。毕竟,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正在向缩短调价周期、增加调价透明度等方向改革,油价波动的频繁必然会带来燃油附加费如何涨跌的纠结。各地更宜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燃油附加费、起步价与油价联系起来,根据油价的高低设定若干档次,建立起联动机制,取代价格的死板数字,由行业与消费者参照油价的状况,作出自我调整,有效地保持各方权益的同步调节。(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