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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按自然月结算 已在上海部分小区试点

2014年11月19日 16:30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上海部分小区居民这个月收到电费账单时,拿到了一份《友情提示》,提醒他们过去电量的结算方式将改变。记者昨天从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获悉,市电力公司已在本市部分小区试点电量按自然月结算的方式,结算周期调整为每月1号0时开始到月末24时为止。市电力公司表示,采用此种结算方式,电量结算周期与自然月相吻合,便于用户按月比对电量和缴纳电费,也让电力公司和用户在计费周期问题上有了统一标准。

  市电力公司同时提醒市民,试行第一个月,试点小区内的客户11月份电费账单上的电量是以10月末(即10月31日)24时的电表记录数减去上月已出账计量的电表记录数后的用电量,由于上月出账截止电量为抄表日电表抄见数,实际结算时间可能少于1个月,所以会造成11月份电费账单上的用电量偏小。此外,由于本月调整后数据校验的需要,客户收到账单的时间可能稍有变动,如有疑问可咨询95598。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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