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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将公开发行4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

2014年12月09日 10:02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昨日,宝钢集团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将使用所持有的新华保险的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于2014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0亿元,本次债券未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单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主体及债项信用评级均为AAA,债券期限为发行首日起三年,换股期限为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本次债券的标的股票初始换股价格为43.28元/股。

   截至2014年12月5日,宝钢集团共持有新华保险A股股票4.71亿股,占新华保险A股股本的15.11%,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市值约200亿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以1.65亿股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债券担保物,占宝钢集团所持新华保险A股股票的35%。本次债券采用固定票面利率,票面利率的发行询价区间为1.5%-3.5%。

   宝钢集团表示,新华保险A股股票是宝钢集团长期持有的优质资产,宝钢集团对新华保险的长期发展充满信心。

   本次宝钢集团以新华保险A股股票作为担保物发行可交换债券,主要目的是通过创新型工具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可交换债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工具,是宝钢集团开辟融资新渠道的积极尝试,由于嵌入了可换股期权,可以降低债券的票面利率,有利于减少宝钢集团利息支出成本;此外,该产品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与宝钢集团以往发债对象不同,有助于宝钢集团与更广泛投资者建立长期联系,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本次宝钢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单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作为收益风险属性与可转换债券类似的品种,本次可交换公司债的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品种,增加新型投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也为融资方提供了创新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方、投资者、证券市场的多方共赢。可交换公司债是盘活存量的重要创新工具,有助于持有大量股权资产的企业集团盘活存量,进行流动性管理。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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