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未完成地区高耗能项目不批

2014年12月09日 16: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湖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竞进提质、升级增效。

  《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3.4%、1.5%、1%、2%、3%以上。2015年,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及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为实现目标,《方案》要求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14年底前全面关停拆除规模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产能5万吨以下小合成氨企业;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0万吨、炼钢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500万吨,普通平板玻璃260万重量箱。

  同时,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市州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明确,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这一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熊争妍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